第851节(2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麟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冗长的陈述完结之后,快要睡着的审判长熊瑶月揉揉眼睛,照着剧本对我问道:“被告人叶麟,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没有意见。”
  其实我心里有老大意见了,由于剧本是庄妮刚刚完成不久的,所以包括班长在内的人都没有熟读剧本,没有预料到是如此坑爹。
  很快轮到了公诉人向被告人提问的环节。
  班长一脸严肃地念着剧本:“被告人叶麟,你在二十八中外面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
  我哭笑不得地答道:“是事实。”
  “那么你总共抢了多少学生?共抢得多少钱?”
  “抢了2个学生,有15元钱。”
  “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钱拿给你的?”
  “我手里拿着一把弹簧刀对着……对着那两个女生,让她们拿点钱给我花,两个女生开始说没有钱,我就用刀将其中一个胖女生的手划伤了,她们感到害怕才把钱给了我。”
  这是什么烂剧本啊?我抢劫两个女生还需要用刀吗?
  下面则是被害人大喇叭和宫彩彩分别出庭作证,无非就是照着剧本把案情复述了一遍,大喇叭念得很流利,宫彩彩却频频出错,不敢直视我的眼睛,估计是前几天被我用艾麟的语气吓怕了吧?
  接下来终于轮到了辩护人小芹出场,按照本来的剧本,她甚至都没有向被害人提问,而是围绕着“为什么要抢钱上网”、“不上网可不可以”这种类似于批判网瘾的话题向我问个没完,简直不像是辩方律师而像是控方律师。
  小芹看到剧本这样写很不满意,她直接就把剧本扣在桌子上,要临场发挥了。
  “被,被告人阿麟……”
  喂!你因为有恐男症,当着大家说话紧张一点我可以理解,但是别直接叫我的昵称啊!辩护人和被告人这么亲密无助于赢得案件的!
  经我提醒后小芹连忙改口道:“被告人叶麟,你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你到底是受到了谁的胁迫?”
  如此投入感情的质问妥妥是美国律师的做法,跟剧本的其他部分相比违和感十足。
  “小芹你念错了……”班长刚要纠正,小芹却对着班长用手一指,大喝道:“公诉人,不准和我套近乎!现在是我询问被告人的时间,我反对公诉人对我们进行干扰!”
  熊瑶月大概当年也看了不少香港tvb的法庭剧,此时兴致很高地敲了敲黑板擦,宣布说:“反对有效!辩护人请继续询问!”
  小芹装模作样地清了清嗓子,对我问道:“叶麟,下面几个问题涉及你是否能无罪释放,请你一定要认真回答!”
  虽然没有再叫我“阿麟”,但是已经把叶麟前面的“被告人”三个字给抹去了。
  “第一个问题,世界上杀人第二多的动物是什么?”
  我一愣,这是我从前给小芹讲的冷知识,没想到此时此刻会用来问我。
  “是河马呀,杀人第一多的动物则是蚊子。”
  “很好,第二个问题,有六个脚趾的著名女演员是谁?”
  “玛丽莲·梦露。”
  “第三个问题,40w的白炽灯泡可以放进嘴里吗?”
  “当然不能了!那种灯泡放进嘴里会拿不出来的!”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