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1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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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众席里立刻发出来一阵哄笑,看来大家投票让熊瑶月当审判长主要就是觉得好玩。
  熊瑶月cosplay包大人正在得意忘形,没想到作为公诉人的班长突然站起来走到她对面,揭下了她额头上的月牙形不干胶,然后——以更端正的位置粘了回去。
  强迫症发作了啊!包大人额头的月牙歪歪扭扭的,班长所有的注意力都会被月牙吸引过去,到时候就庭审就没法正常继续下去了!
  待审判人员就座后,书记员古德白向熊瑶月报告道:“审判长,被告人叶麟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古德白的语气平板沉闷,完全没有注入感情,倒是很适合法庭这类严肃的场合。
  按道理来说,剧本里面的被告人姓名不应该用我的真名,但是一来现在属于排练阶段,二来剧本修改人是对我积怨已深的庄妮,所以“叶麟”这个名字注定要悲剧一回了。
  依照剧本,接下来应该由审判长熊瑶月发言,但是熊瑶月不知道是剧本不熟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此时居然像没事人似的坐在审判席正中哼着歌,一时间整个法庭都陷入了沉默。
  班长无奈地又站起来,想提醒熊瑶月轮到她发言了,庄妮却冲班长摆摆手,似乎表示自己会就近提醒熊瑶月。
  让班长坐回去以后,庄妮把充当法槌的黑板擦拿在了手里,敲了敲审判桌并且厉声宣布:“由于审判长脑筋不太清楚,由我来代为宣布审判结果——死刑!立即执行!”
  审判长和副审判长都这么不靠谱,班长只能坐在公诉人的席位上单手捂脸了。
  熊瑶月意识到庄妮抢了自己的工作,很不满意地把黑板擦抢了回来,并且非常用力地在桌面上敲了敲,然后照着剧本念道:“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叶麟到庭!诶?你已经在那儿了?那核对一下身份吧!被告人叶麟,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我照着剧本念道:“是,没有其他名字。”
  第1199章 特殊的辩护技巧
  “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熊瑶月在班长的目光逼视下,不得不尽量正经地扮演审判长。
  我照着剧本回应道:“我今年16岁,家住西城区建设路,被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
  “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没有。”
  “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和逮捕的?”
  “因为涉嫌抢劫,于2013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逮捕。”
  接下来熊瑶月宣布了法庭组成人员名单,以及各个涉案人的权利,读错和漏读的地方有不少,让下面的同学笑个不停。
  “笑什么笑?”熊瑶月模仿周星驰在《九品芝麻官》里面的语气,重重敲了一下黑板擦道,“刚才本官念了半天你们都没听见吗?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你们这些观众都是不存在的!”
  庄妮在旁边有气无力地纠正道:“是第152条才对。”
  好不容易把同学们的笑声平息以后,终于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
  作为公诉人的班长起立并开始宣读起诉书。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西检刑字(2013)第6号。”
  “被告人叶麟,男,现年16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被捕前系西城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现押于西城区看守所。”
  “……涉嫌抢劫一案,经西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叶麟自2013年9月在西城中学上高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叶麟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西城区二十八中外面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耿玉红、宫彩彩二人进行抢劫,抢走耿玉红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宫彩彩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耿玉红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我擦,庄妮这剧本写得也太损了!我无钱上网也不至于去自己的母校抢劫大喇叭和宫彩彩啊!而且总共只抢到了15元,真是丢尽了强盗们的脸!宫彩彩作为白富美身上怎么可能只带五元钱现金呢?庄妮你从网上扒来的这个剧本根本就没有做用心修改,只是单纯为了黑我吧!
  “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叶麟上网挥霍。2013年12月14日,被告人叶麟又再次来到二十八中附近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耿玉红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叶麟抓获并送交公安机关。”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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