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节(2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那竟然是一张另一角度的照片。
  照片上殷晓媛和mars的衣服跟先前那张一模一样,作为照片背景的摆设也完全相同,看得出是相同的时间和相同的空间。
  只是这一张照片因为角度问题,呈现出的空间更大。
  原先那张照片看不出是在什么地方拍的,可现在这一张却能大致推断出该是在某座酒店的套房客厅里,整个空间里就只有殷晓媛和mars两人,也不存在任何的聚会痕迹。
  不远处的桌面上还摆着酒。
  同样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的照片,亮度很高,所以能清晰地看到,在mars做着怪脸的身影后面,殷晓媛的半个身影仰躺在沙发上,可以看到一条细细的胳膊伸出来,手指间夹着白纸卷成的已经点燃的烟卷,也不知是刚拿起来,还是准备放下。
  茶几上那玻璃罐的盖子已经打开了。
  里面那些疑似大麻的卷团状物体,也少了一些。
  “说来是运气很好,刚才那张照片是我看我方另一位代理人找证据的时候偶然发现了端倪的。可正如原告代理人所说,仅仅用那样的一张照片,是无法证明我们的原告当事人有吸食大麻的。所以我们仔细思考了一下,有的照片的细节因为亮度太低,会被我们忽视。所以我们又返回重新检视我们之前查过的所有照片,花了很久,才在殷女士这位朋友的facebook上发现了这张同空间、同时间却不同角度的照片。”
  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真正的幸运。
  很多案件找寻证据,靠的就是大海捞针、一遍一遍的努力。
  程白的目光甚至算得上温和,落在刘臻的身上:“我知道,原告代理人会说,即便是这第二张照片,也无法证明她的当事人确实吸食大麻,因为我们无法单凭一张不够清晰的照片就说照片上的这罐东西就是大麻。可其实,在我方提交的证据当中,有一份原告当事人的行程表。我们可以看到她去得很频繁的几个地方,美国科罗拉多,华盛顿,加拿大,甚至巴基斯坦,等等。大部分地方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大麻合法。当然,原告代理人也可以说这是巧合,而且始终无法直接证明殷女士有吸食大麻的习惯。可我们要搞清楚这一点,其实非常简单。”
  刘臻心里有一种不好的预感。
  可这也算不上什么了。
  自打看到程白拉出那张照片,听到她说出“抽大麻”这个可能时,她就已经知道事情坏了。
  程白收了手上那几张照片,转向了审判席:“审判长,根据现在这些证据,我方有理有据怀疑孩子的母亲殷女士存在吸食大麻或者毒品的可能。虽然在国外这些地区吸食大麻不犯法,在国内也不涉及刑事罪,可我们现在的争议点是孩子的抚养权。我国《婚姻法》在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其法律精神都是以给子女提供最健康的成长环境为要。如果在存在这种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不去明确这种可能性,就贸然划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对立法精神的违背,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殷晓媛听到这里时已经紧紧地咬住了自己的牙关,颤抖起来。
  却不知是因为恨,还是因为怕!
  程白看了她一眼,目光落在了她那一头长发上:“殷女士最近一次去华盛顿是5个月前,现在国内毛发分析技术已经不差,能够通过头发或者身体其他部位的毛发,甚至是指甲,检测出6大类毒品及其代谢物的存留,包括大麻代谢物。如果殷女士愿意主动去检测,且最终证明您没有吸毒或者吸食大麻,我方当事人愿意放弃抚养权。”
  方不让渐渐凌厉的目光落在她脸上。
  程白还是当没看到,并且继续道:“当然,无论检测不检测,这都是您个人才能做出的选择。如果殷女士选择不检测,我方提交的这些证据将为审判提供一种可能性,届时请审判长、审判员自由心证即可。”
  自由心证,在国内又被称为“内心确信”,指的是法官一句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
  到这一步,程白和朱守庆所能做的努力也都做完了。
  事实上他们的确没有最直接的证据证明殷晓媛吸毒。
  毕竟杀人的刀捅出去还有收回来的可能。
  可“自由心证”却是一柄锋锐的杀手锏,程白赌的就是殷晓媛不敢去做毛发检测!
  只要她不敢,在做出判决时,法官内心的天平便会向方不让一方倾斜——
  谁会相信一个自称没有吸毒却不敢去做检测的人呢?
  谁又敢把孩子判给这样一位母亲呢?
  殷晓媛彻底沉默了下来。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