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节(1 / 4)
夏明慧一听真是乐了。当初想买小街厂时一再压钱,李厂长现在可是后悔了吧。
不过他们小街厂也不是吃素的,凭什么要把生产技术无偿送出去呢?
卢平也深以为是,当着轻工局领导的面一再装傻,对方也不好再明说。
莺歌那边也就没再来小街厂说这个事儿,但很明显莺歌厂是卯了股劲,不到两个月,就研发出了莺歌随身听。
毕竟有现成的产品摆在那,所谓的研发也不过是翻版复制。
夏明慧听说时,只是笑,却在莺歌电子厂的随身听上市两个星期后,一纸诉讼把莺歌告上了法庭。
告的不是别的,自然是莺歌电了厂不能使用“随身听”三个字作为产品名称,不管是包装上印还是打广告宣传,都不可以出现“随身听”三个字。
一开始,李厂长气得直乐,大骂夏明慧想钱想疯了,可等律师了解情况之后,知道小街厂把“随身听”三个字注册了,李厂长真是笑不出来了。
谁能想到夏明慧会把“随身听”三个字也注册了呢?现在产品上市了,所有的包装盒还有宣传上都有“随身听”三个字,他甚至连央视的广告档期都定下了,只等广告拍完就播出。现在突然说不能用“随身听”三个字,损失可是不小。
最重要的,他要怎么和那些采购商交代?为了抢市场,他可是没少给那些采购许诺好处,还许诺只要他们改从莺歌进随身听就提高回扣比例。
“她早干嘛去了?”气得破口大骂,但骂完之后,李厂长也悟了。
要是夏明慧在他们产品没上市之前就来讲这个事儿,他怎么着也得好好考虑清楚了再行事,那样厂里的损失肯定能控制到最低,哪像现在这样?
“她是故意的,故意的!那个小人!”
气归气,这官司就在眼前,总不能不管了。
请了轻工局的领导出面做中间人,李厂长亲自宴请夏明慧。
夏明慧一直全程带笑,也不拒绝,但退步却是几乎没有。
不上法庭可以,但损害他们小街厂利益的事儿还是得算,钱要赔,包装要换,宣传要改……啥?想用我们“随身听”三个字?那可不成,注册的商品名,要是我随便答应了,我们厂里的工人都敢把我吃了。
像油盐不浸的石头,夏明慧可是把李厂长恶心够呛,你不是硬气嘛,那还不和你谈了呢,就看法庭上怎么判?就不信了,还让你们垄断市场了。
还真不是垄断市场,这叫知识产权好吧!
一场官司打了将近一个月,不只是研城被轰动,全国都震动了,甚至连港台、欧美都有报道,称这是华国第一宗“知识产权”案。
官司最后判决正如夏明慧所想,还是莺歌败诉。
判决赔偿原告十万元人民币,又禁用“随身听”作为包装、宣传所用,已经发出的包装一律追回,已经使用的宣传也要立刻撤消。
虽然赔的钱不多,但这一场官司却实在是让莺歌伤了脸面,而且除了赔偿之外,其他损失也不少。
最大的一笔就是央视广告的预付款,之前定下档期已经付了50的预付款,但因为打官司,广告没拍完就被压了下来,自然不能再播映。违反合约,预付款自然是不能退还的,这笔钱莺歌厂就打了水漂。
也是李厂长这段时间太忙,厂办主任没通过李厂长直接就把事儿办了,等李厂长想起来已经晚了。气得额上青筋直跳,大骂混帐!就算是随身听的广告不能放,可是厂里其他产品的首先播出完全没问题啊!
就这么傻乎乎地把那么好的档期丢了,还赔了一大笔钱,当钱是大风刮来的吗?
广告赔钱,包装重新回收,宣传撤消,又要应付闹上门来的商店采购,莺歌厂不想,都热闹得像集市了,就和之前小街厂一模一样。
也不能说心不好,可小街厂的工人们还真就是都抱了看热闹的心理,还有好些个下了班不回家睡大觉而是跑到莺歌厂门口看热闹的。
夏明慧听说时还真有点哭笑不得了。
有了莺歌的例子,市场上还真没有哪个正经厂敢用“随身听”来做包装了。 ↑返回顶部↑
不过他们小街厂也不是吃素的,凭什么要把生产技术无偿送出去呢?
卢平也深以为是,当着轻工局领导的面一再装傻,对方也不好再明说。
莺歌那边也就没再来小街厂说这个事儿,但很明显莺歌厂是卯了股劲,不到两个月,就研发出了莺歌随身听。
毕竟有现成的产品摆在那,所谓的研发也不过是翻版复制。
夏明慧听说时,只是笑,却在莺歌电子厂的随身听上市两个星期后,一纸诉讼把莺歌告上了法庭。
告的不是别的,自然是莺歌电了厂不能使用“随身听”三个字作为产品名称,不管是包装上印还是打广告宣传,都不可以出现“随身听”三个字。
一开始,李厂长气得直乐,大骂夏明慧想钱想疯了,可等律师了解情况之后,知道小街厂把“随身听”三个字注册了,李厂长真是笑不出来了。
谁能想到夏明慧会把“随身听”三个字也注册了呢?现在产品上市了,所有的包装盒还有宣传上都有“随身听”三个字,他甚至连央视的广告档期都定下了,只等广告拍完就播出。现在突然说不能用“随身听”三个字,损失可是不小。
最重要的,他要怎么和那些采购商交代?为了抢市场,他可是没少给那些采购许诺好处,还许诺只要他们改从莺歌进随身听就提高回扣比例。
“她早干嘛去了?”气得破口大骂,但骂完之后,李厂长也悟了。
要是夏明慧在他们产品没上市之前就来讲这个事儿,他怎么着也得好好考虑清楚了再行事,那样厂里的损失肯定能控制到最低,哪像现在这样?
“她是故意的,故意的!那个小人!”
气归气,这官司就在眼前,总不能不管了。
请了轻工局的领导出面做中间人,李厂长亲自宴请夏明慧。
夏明慧一直全程带笑,也不拒绝,但退步却是几乎没有。
不上法庭可以,但损害他们小街厂利益的事儿还是得算,钱要赔,包装要换,宣传要改……啥?想用我们“随身听”三个字?那可不成,注册的商品名,要是我随便答应了,我们厂里的工人都敢把我吃了。
像油盐不浸的石头,夏明慧可是把李厂长恶心够呛,你不是硬气嘛,那还不和你谈了呢,就看法庭上怎么判?就不信了,还让你们垄断市场了。
还真不是垄断市场,这叫知识产权好吧!
一场官司打了将近一个月,不只是研城被轰动,全国都震动了,甚至连港台、欧美都有报道,称这是华国第一宗“知识产权”案。
官司最后判决正如夏明慧所想,还是莺歌败诉。
判决赔偿原告十万元人民币,又禁用“随身听”作为包装、宣传所用,已经发出的包装一律追回,已经使用的宣传也要立刻撤消。
虽然赔的钱不多,但这一场官司却实在是让莺歌伤了脸面,而且除了赔偿之外,其他损失也不少。
最大的一笔就是央视广告的预付款,之前定下档期已经付了50的预付款,但因为打官司,广告没拍完就被压了下来,自然不能再播映。违反合约,预付款自然是不能退还的,这笔钱莺歌厂就打了水漂。
也是李厂长这段时间太忙,厂办主任没通过李厂长直接就把事儿办了,等李厂长想起来已经晚了。气得额上青筋直跳,大骂混帐!就算是随身听的广告不能放,可是厂里其他产品的首先播出完全没问题啊!
就这么傻乎乎地把那么好的档期丢了,还赔了一大笔钱,当钱是大风刮来的吗?
广告赔钱,包装重新回收,宣传撤消,又要应付闹上门来的商店采购,莺歌厂不想,都热闹得像集市了,就和之前小街厂一模一样。
也不能说心不好,可小街厂的工人们还真就是都抱了看热闹的心理,还有好些个下了班不回家睡大觉而是跑到莺歌厂门口看热闹的。
夏明慧听说时还真有点哭笑不得了。
有了莺歌的例子,市场上还真没有哪个正经厂敢用“随身听”来做包装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