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节(3 / 4)
朱由检颇为倚重陈奇瑜,只得强压着怒火,将三翰林一事先放一边。
陈奇瑜进来后,委婉向朱由检点明:前段时间最高级光禄院通过禁止向荆州发出质询议案,此事足以说明,光禄院心向朝廷,朝廷可以信之,甚至可以倚之。
而且,光禄院左右不过是发出质询而已,朝廷及各级地方官府费点事回应一番,也碍不了什么事。
现在,“三翰林”不惧刑罚,敲响了登闻鼓,无非想树立律法的权威,想用律法套住林纯鸿这匹野马。
“三翰林”为朝廷的长远做打算,非但无藐视君上之罪,反而是大明的大忠臣!
陈奇瑜的眼光非常毒辣,一下子看出了黄道周等人的终极目的,说得朱由检心服口服。
朱由检虽然急躁,但并不笨,待陈奇瑜说完,他叹了口气,道:“恐怕律法也套不住笼头,最终还得靠拳头说话。”
陈奇瑜回道:“终究是一条路,姑且一试吧,没准关键时候就起了作用。”
……
第二日,朱由检令朝廷各部门认真答复光禄院的质询,并且规定,以后凡是光禄院的质询,都必须认真答复,若有推诿者,严惩不贷。
“三翰林”达到了他们想要的结果,欣然走出都察院,返回扬州。
至于各部门答复质询,倒没什么问题,大明官府,办实事的能力不强,推诿的本事倒是一流,三下两下就把责任推到了别人身上,甚至推到了老天爷身上。
质询又没有要求官员必须怎么做,只要有答复,便可以交差,光禄大夫们再不满,又能如何?
别的质询好答复,唯有王大俊的质询最为特殊,无法归到任何部门,最终送到了周延儒手中。
堂堂大明首辅,阴差阳错之下,居然要答复反贼的质询,这算什么事?
这王大俊身为朝廷认可的光禄大夫,却位于反贼窝中,到底是光禄院的制度出了问题?还是朝廷认定天津商人为反贼出了错误?
周延儒当然认为光禄院的制度出了问题。于是,他并未答复王大俊的质询,而是发函至扬州,令光禄院取消王大俊的光禄大夫资格,并责成光禄院修改制度,保证不再出现此类笑话。
最高级光禄院理事会寸步不让,认为内阁无权对光禄院命令、责成,并且顽固坚持,光禄院相关律法得到了皇帝陛下的批红,若要修改,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光禄大夫同意,然后报请皇帝陛下批红。
这已经涉及到立法权的问题,非周延儒所能解决,答复王大俊一事不了了之。
不过,此事引起了黄宗羲、顾炎武等一帮有识之士的深思。
自秦汉以来,立法权就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表面上归属于皇帝陛下,实际操作中却把持在行政机构手中。而且,关于国家基本层面的律法,一般由太祖、高祖、太宗之类的说了算,后世很难更改。
比如,现行的《明大诰》就由朱元璋亲自编撰,通行于世的《大明律》也由朱元璋主持编撰。
事易时移,大明的情况已经与朱元璋时代截然不同,很多律法不合时宜,却仍然被顽固地坚持着。
而且,黄宗羲还敏锐地发现,自从林纯鸿崛起之后,大明几乎一日三变,除了一些基本层面的律法,其余律法都面临着无法跟上时代的问题。
林纯鸿颁布了无数的律法,几乎都由监察府制定,并未得到皇帝陛下的背书,现在也大行于世。
这种状况,显然是应急之策,无法保证华夏大地的长治久安。
黄宗羲等一帮人开始思索,立法权到底应该掌握在谁手中,应该以何种方式来保证律法不会落后于时代?
第六百九十一章 兵抵天津
满清鞑子厉兵秣马,关辽一线及洪承畴吓得够呛。
洪承畴根据经验判断,鞑子这次的行动不同寻常,动兵规模恐怕不会小于崇祯十一年的那次入侵。 ↑返回顶部↑
陈奇瑜进来后,委婉向朱由检点明:前段时间最高级光禄院通过禁止向荆州发出质询议案,此事足以说明,光禄院心向朝廷,朝廷可以信之,甚至可以倚之。
而且,光禄院左右不过是发出质询而已,朝廷及各级地方官府费点事回应一番,也碍不了什么事。
现在,“三翰林”不惧刑罚,敲响了登闻鼓,无非想树立律法的权威,想用律法套住林纯鸿这匹野马。
“三翰林”为朝廷的长远做打算,非但无藐视君上之罪,反而是大明的大忠臣!
陈奇瑜的眼光非常毒辣,一下子看出了黄道周等人的终极目的,说得朱由检心服口服。
朱由检虽然急躁,但并不笨,待陈奇瑜说完,他叹了口气,道:“恐怕律法也套不住笼头,最终还得靠拳头说话。”
陈奇瑜回道:“终究是一条路,姑且一试吧,没准关键时候就起了作用。”
……
第二日,朱由检令朝廷各部门认真答复光禄院的质询,并且规定,以后凡是光禄院的质询,都必须认真答复,若有推诿者,严惩不贷。
“三翰林”达到了他们想要的结果,欣然走出都察院,返回扬州。
至于各部门答复质询,倒没什么问题,大明官府,办实事的能力不强,推诿的本事倒是一流,三下两下就把责任推到了别人身上,甚至推到了老天爷身上。
质询又没有要求官员必须怎么做,只要有答复,便可以交差,光禄大夫们再不满,又能如何?
别的质询好答复,唯有王大俊的质询最为特殊,无法归到任何部门,最终送到了周延儒手中。
堂堂大明首辅,阴差阳错之下,居然要答复反贼的质询,这算什么事?
这王大俊身为朝廷认可的光禄大夫,却位于反贼窝中,到底是光禄院的制度出了问题?还是朝廷认定天津商人为反贼出了错误?
周延儒当然认为光禄院的制度出了问题。于是,他并未答复王大俊的质询,而是发函至扬州,令光禄院取消王大俊的光禄大夫资格,并责成光禄院修改制度,保证不再出现此类笑话。
最高级光禄院理事会寸步不让,认为内阁无权对光禄院命令、责成,并且顽固坚持,光禄院相关律法得到了皇帝陛下的批红,若要修改,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光禄大夫同意,然后报请皇帝陛下批红。
这已经涉及到立法权的问题,非周延儒所能解决,答复王大俊一事不了了之。
不过,此事引起了黄宗羲、顾炎武等一帮有识之士的深思。
自秦汉以来,立法权就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表面上归属于皇帝陛下,实际操作中却把持在行政机构手中。而且,关于国家基本层面的律法,一般由太祖、高祖、太宗之类的说了算,后世很难更改。
比如,现行的《明大诰》就由朱元璋亲自编撰,通行于世的《大明律》也由朱元璋主持编撰。
事易时移,大明的情况已经与朱元璋时代截然不同,很多律法不合时宜,却仍然被顽固地坚持着。
而且,黄宗羲还敏锐地发现,自从林纯鸿崛起之后,大明几乎一日三变,除了一些基本层面的律法,其余律法都面临着无法跟上时代的问题。
林纯鸿颁布了无数的律法,几乎都由监察府制定,并未得到皇帝陛下的背书,现在也大行于世。
这种状况,显然是应急之策,无法保证华夏大地的长治久安。
黄宗羲等一帮人开始思索,立法权到底应该掌握在谁手中,应该以何种方式来保证律法不会落后于时代?
第六百九十一章 兵抵天津
满清鞑子厉兵秣马,关辽一线及洪承畴吓得够呛。
洪承畴根据经验判断,鞑子这次的行动不同寻常,动兵规模恐怕不会小于崇祯十一年的那次入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