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节(3 / 4)
四个小时后,郭佩文到了公司的会议室,郭通正在里面等着他,路楠则没进去,郭通暂时不想见他。
照理叫个人不至于要两个小时,事发的时候郭佩文和路楠正在郭佩文离家不远的高级公寓里,但是vux的人联系了他们去找人的时候,却没找到郭佩文,就看到路楠一个人静静坐在公寓客厅里。
看完视频没多久,郭佩文就对路楠说他要下楼买点东西,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了,路楠当时没多想,但是当vux的人找过来的时候,他才明白,郭佩文这是要跑路了。
也是,自己这么多年来赚的大部分钱都进了郭佩文的口袋,最近两年的收入少了,因为版权费分了很多给枪手,但是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数目了,如果郭佩文揣着那么多钱去国外,能滋滋润润过一辈子了呢。
为什么郭佩文要跑路呢,因为不跑就要面临巨额的赔偿金,不止是广告商那里的赔偿金,vux的损失也要他补上,因为路楠没钱啊,路楠的钱几乎都在他账上,这个一查就能查到的,路楠的收入都是打在路楠自己的账户上的,然后再转账给郭佩文,这么多年的交易记录,每一笔都清清楚楚。
那么多的赔偿金,郭佩文赔不起,光路楠现在持有的四十多支广告就要赔好几亿了,因为根据合同:乙方(即路楠)有责任维护自身健康的公众形象,不得有损害个人形象波及甲方产品,如乙方发生被证实有违社会公众道德的负面新闻或受到刑事处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已支付的报酬。
广告商是可以全额追回广告费的,如果狠一点,甚至还另外可以起诉路楠,让他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除了广告商那里的,还有公司的损失,郭佩文觉得自己身上的钱应该是不够的,所以他想跑路了,去国外再也不回来了,反正在国内也不会好了,原来就和自己的兄弟们有仇,现在和自己的老爸都有仇了,继续留下来简直分分钟被掐死的节奏!
去国外就好了,自己有那么多的钱,完全可以过得很逍遥,他都已经在准备转账到国外的账户了。
可最后还是被郭通派过去的人在机场候机室抓住了。
路楠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手指甲简直要把手心的给戳破了,他没想到郭佩文会这么对他,虽然郭佩文对他有知遇之恩,这些年也帮了自己不少,但是他都用钱回报了啊,他赚的钱绝大部分都进了郭佩文的腰包,这还不够么?!
可是事到临头,郭佩文竟然要丢下自己跑路!路楠当时简直心如死灰,视频出来后,他就知道自己好不了了,他肯定要赔很多钱,而郭佩文却给他雪上加霜,准备把所有的钱都带走,那自己用什么来赔?!他根本赔不出来啊!
郭通为什么只想见儿子而不想见路楠呢。
儿子毕竟是自己生的,他要好好问问,究竟是为什么,这个儿子究竟是怎么想的,竟然能骗自己这么多年,伙同一个连乐理都不懂的瘪三对他撒了这么一个弥天大谎!
而路楠,不会创作的路楠已经毫无商业价值了,公司没必要保他了,为他说话包庇他只会让公司的形象更坏,现在让人捉他过来是为了讨论赔偿金的事,这种事他们要早做准备,如果广告商和赞助商那里的钱路楠赔不出来,对方就会找上vux,让vux赔。
当郭通听到郭佩文要跑路的消息后,更是气得要发疯了!
所以当郭佩文进到会议室的时候,郭通走上去狠狠甩了他一个耳光,郭通年纪很大了,但是因为气到头上,力气特别大,差点把郭佩文打到地上去。
郭通还嫌不够狠呢,他现在恨不得掐死这个儿子!
☆、第213章
郭通把郭佩文狠狠骂了一通,郭佩文是丝毫都不回嘴,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你要捧个水货我没意见,公司里走歪路上来的多得很,没什么稀奇的,可你怎么就能想到捧一个水货当实力派创作歌手的?!那是水货能做的事?!你告诉我,你当初脑子里想的都是什么?!啊?!”郭通气急败坏道。
郭佩文不吱声,他现在回头想想,也觉得自己当初跟鬼迷了心窍一样,一步错,步步错,现在懊悔也没有用了。
骂了一会儿会议室的门被敲响了,郭通的下属进来在郭通耳旁说了几句话,郭通一听又要晕过去了。
“你!你!”郭通哆嗦着手指着郭佩文,“我说你为什么要走呢,原来姓路的钱都在你这里,你真是可以啊,怪不得要捧个水货,是正货你哪来的这么多钱赚!真是本事啊!想不到我郭通还能有这么本事一个儿子!不声不响赚了几亿的钱,可以啊!”
说完郭通就愤愤离开了会议室,临走的时候吩咐下属把郭佩文看好,他现在要连夜想想处理这件事的对策,公司外面挤满了记者,简直焦头烂额。
……
“现在vux那边还什么消息都没有 ,你觉得他们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啊?”叶泽愉快地刷着网上是新闻和评论,“到这程度了,估计掰回来还是挺难的。”
“vux不会想要掰回来的,至少如果我是vux的决策人,我这时候就不会想要帮路楠开脱。”封楚摆摆手道,“路楠是作为实力派创作型歌手走到今天这地位的,他如果不能创作,那就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了,歌根本卖不出去,也不会有人来找他拍广告,其他的工作也都不用想了,他根本没脸出现在大家面前,难道现在开始转型当普通歌手?根本不可能啊。”
“既然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了,那vux干嘛要保他?这不是吃饱了撑的么。说句诛心的,路楠他就是吸毒vux都能保他,但是他不会创作那就什么都不用谈了,完全就是个废人了。”
“这么绝情啊?”叶泽并不是个商人,他不太了解商人的想法。 ↑返回顶部↑
照理叫个人不至于要两个小时,事发的时候郭佩文和路楠正在郭佩文离家不远的高级公寓里,但是vux的人联系了他们去找人的时候,却没找到郭佩文,就看到路楠一个人静静坐在公寓客厅里。
看完视频没多久,郭佩文就对路楠说他要下楼买点东西,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了,路楠当时没多想,但是当vux的人找过来的时候,他才明白,郭佩文这是要跑路了。
也是,自己这么多年来赚的大部分钱都进了郭佩文的口袋,最近两年的收入少了,因为版权费分了很多给枪手,但是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数目了,如果郭佩文揣着那么多钱去国外,能滋滋润润过一辈子了呢。
为什么郭佩文要跑路呢,因为不跑就要面临巨额的赔偿金,不止是广告商那里的赔偿金,vux的损失也要他补上,因为路楠没钱啊,路楠的钱几乎都在他账上,这个一查就能查到的,路楠的收入都是打在路楠自己的账户上的,然后再转账给郭佩文,这么多年的交易记录,每一笔都清清楚楚。
那么多的赔偿金,郭佩文赔不起,光路楠现在持有的四十多支广告就要赔好几亿了,因为根据合同:乙方(即路楠)有责任维护自身健康的公众形象,不得有损害个人形象波及甲方产品,如乙方发生被证实有违社会公众道德的负面新闻或受到刑事处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已支付的报酬。
广告商是可以全额追回广告费的,如果狠一点,甚至还另外可以起诉路楠,让他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除了广告商那里的,还有公司的损失,郭佩文觉得自己身上的钱应该是不够的,所以他想跑路了,去国外再也不回来了,反正在国内也不会好了,原来就和自己的兄弟们有仇,现在和自己的老爸都有仇了,继续留下来简直分分钟被掐死的节奏!
去国外就好了,自己有那么多的钱,完全可以过得很逍遥,他都已经在准备转账到国外的账户了。
可最后还是被郭通派过去的人在机场候机室抓住了。
路楠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手指甲简直要把手心的给戳破了,他没想到郭佩文会这么对他,虽然郭佩文对他有知遇之恩,这些年也帮了自己不少,但是他都用钱回报了啊,他赚的钱绝大部分都进了郭佩文的腰包,这还不够么?!
可是事到临头,郭佩文竟然要丢下自己跑路!路楠当时简直心如死灰,视频出来后,他就知道自己好不了了,他肯定要赔很多钱,而郭佩文却给他雪上加霜,准备把所有的钱都带走,那自己用什么来赔?!他根本赔不出来啊!
郭通为什么只想见儿子而不想见路楠呢。
儿子毕竟是自己生的,他要好好问问,究竟是为什么,这个儿子究竟是怎么想的,竟然能骗自己这么多年,伙同一个连乐理都不懂的瘪三对他撒了这么一个弥天大谎!
而路楠,不会创作的路楠已经毫无商业价值了,公司没必要保他了,为他说话包庇他只会让公司的形象更坏,现在让人捉他过来是为了讨论赔偿金的事,这种事他们要早做准备,如果广告商和赞助商那里的钱路楠赔不出来,对方就会找上vux,让vux赔。
当郭通听到郭佩文要跑路的消息后,更是气得要发疯了!
所以当郭佩文进到会议室的时候,郭通走上去狠狠甩了他一个耳光,郭通年纪很大了,但是因为气到头上,力气特别大,差点把郭佩文打到地上去。
郭通还嫌不够狠呢,他现在恨不得掐死这个儿子!
☆、第213章
郭通把郭佩文狠狠骂了一通,郭佩文是丝毫都不回嘴,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你要捧个水货我没意见,公司里走歪路上来的多得很,没什么稀奇的,可你怎么就能想到捧一个水货当实力派创作歌手的?!那是水货能做的事?!你告诉我,你当初脑子里想的都是什么?!啊?!”郭通气急败坏道。
郭佩文不吱声,他现在回头想想,也觉得自己当初跟鬼迷了心窍一样,一步错,步步错,现在懊悔也没有用了。
骂了一会儿会议室的门被敲响了,郭通的下属进来在郭通耳旁说了几句话,郭通一听又要晕过去了。
“你!你!”郭通哆嗦着手指着郭佩文,“我说你为什么要走呢,原来姓路的钱都在你这里,你真是可以啊,怪不得要捧个水货,是正货你哪来的这么多钱赚!真是本事啊!想不到我郭通还能有这么本事一个儿子!不声不响赚了几亿的钱,可以啊!”
说完郭通就愤愤离开了会议室,临走的时候吩咐下属把郭佩文看好,他现在要连夜想想处理这件事的对策,公司外面挤满了记者,简直焦头烂额。
……
“现在vux那边还什么消息都没有 ,你觉得他们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啊?”叶泽愉快地刷着网上是新闻和评论,“到这程度了,估计掰回来还是挺难的。”
“vux不会想要掰回来的,至少如果我是vux的决策人,我这时候就不会想要帮路楠开脱。”封楚摆摆手道,“路楠是作为实力派创作型歌手走到今天这地位的,他如果不能创作,那就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了,歌根本卖不出去,也不会有人来找他拍广告,其他的工作也都不用想了,他根本没脸出现在大家面前,难道现在开始转型当普通歌手?根本不可能啊。”
“既然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了,那vux干嘛要保他?这不是吃饱了撑的么。说句诛心的,路楠他就是吸毒vux都能保他,但是他不会创作那就什么都不用谈了,完全就是个废人了。”
“这么绝情啊?”叶泽并不是个商人,他不太了解商人的想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