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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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函上附了供词,这名商贩姓祁, 称商贩其实不尽然, 说白了就是个跑腿的, 每年在江南一带采买了生丝茶叶送去岭南, 接头人就是九江府死了的录事。
  翟迪说:“苏大人, 这贩货的说他不认识柳大人,您觉得不可信?”
  “可信。”苏晋道, “以柳昀的作风,若这贩货的认识他, 他早就将人灭口了,如何会落到我们手上?”
  根据现有的线索,安南贩货的案子已十分明白, 正是由一名或多名像祁姓商贩这样的跑腿在大随采买了货物送去岭南,由岭南贩去安南。
  “但是,他们如何贩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贩货之后, 从安南流入大随的万万两白银最终去了哪儿。”苏晋道, “若这祁姓商贩仅只是采买一方, 那么他能提供的线索就触及不到案情的核心, 这样的供词不足以为柳昀定罪。”
  翟迪道:“是, 这一点下官也考虑过。下官的意思是把这贩货的留着继续拷问,一来看看能否问出其他涉案人员, 当然这原就是必要的;二来, 既然问不出后果, 那就彻彻底底将前因弄清楚,至于‘后果’如何,陛下已明示过,柳大人的‘不轨之行’由苏大人您来定夺。”
  往白了说,柳昀如何牵扯其中全由苏时雨编排,定罪的主动权在她手里,如今也有了“证人”,哪怕这个“证人”并不能证实什么,捏着他的手指在供状上摁个印谁还不会么。
  苏晋默然片刻,“嗯”了一声算是默认了。
  她闭眼倚靠着车壁,不怎么心安地把密函的内容又思量了一遍,陡然将眼一睁:“不对,我方才想错了。”
  “既然这祁姓商贩只是个跑腿的,无论这案子是否与柳昀相关,一个跑腿的能好端端地活到现在根本说不通。”
  “万万两白银堪称滔天大案,那犯案之人既有如此魄力,手腕不会不利落。”
  翟迪道:“苏大人的意思是这姓祁的有所隐瞒?”
  “应该没有隐瞒。”苏晋道,她理出供词的一页,重新看了一遍:“这姓祁的说,他大约是在两三年前停止贩货,这与我在安南查出的时间节点大致相符。”
  “再有,”她指着密函上另两人,“九江府的录事,清河县的胡县令,他二人也是在晋安元年陛下登基后,分至九江府与清河县任职。
  “也就是说,他们所有人都是在景元二十四年末,到景元二十五年中这大半年的时间内收的手。”
  翟迪蹙眉,有些不解苏晋为何提这个,这个时间点不是明摆着的么?
  苏晋继续道:“我们可以做个假设,倘若犯下这案子的人是柳昀,他自景元二十五年以来一直手握重权,大可以一早就解决了这些知道内情的人,没必要拖到现在,因此他极可能只是另一个知情人,而非犯案之人。
  “由此我们可以做第二个假设,这名犯案人在两三年前决定收手,他可能念及旧情,放过了九江府的录事与清河县的胡县令,但他断没可能放过这名姓祁的商贩,因这商贩只是个跑腿的,极可能连他的面都没见过,他为何要饶过这一个自己不能全心信任的人?
  “原因只能有一个,这名犯案人在景元二十五年的时候遇到了一些不测,令他无法分出精力与时间将这些‘尾巴’抹干净。在此之后的近三年时间内,他应当也是分|身乏术的,因此他不得不请柳昀来帮自己善后。”
  苏晋抬目看向翟迪:“这里的分|身乏术有三个解释——身死,负伤,被囚禁。”
  “能够请得动柳昀且分|身乏术的人还有谁?”
  景元二十五年发生了太多事:一月,故太子与故太子妃身陨昭觉寺,十三殿下被禁足东宫;二月,四殿下出征北疆;三月,十三殿下出逃东宫重返南昌,十殿下带兵去追身受重伤;六月末十三殿下归来继任东宫太子;七月七殿下与十二殿下焚身于皇陵升仙殿;九月太子殿下登基为晋安帝;议决亲征当日,四殿下中箭落马的消息同时传来,十殿下“意外”伤势复发,于后宫南苑禁足养伤,无皇令不得出。
  “大人的意思是——”昔日的一幕幕在翟迪心头掠过,“犯下这案子的人,不是四殿下就是十殿下?”
  “我觉得是朱弈珩。”苏晋道,她似是有些头疼,蹙眉揉了揉额稍,“现在想想,当年朱弈珩就藩桂林府,先帝是命户部拨了一大笔安置费的,以朱弈珩之才,何至于连年叫穷,连府兵都养不起。”
  翟迪道:“是,这事下官听沈大人提过,还说当年七殿下在广西巡视,曾去十殿下府上小住,觉得他穷得匪夷所思,回京后便让当时的户部尚书钱之涣钱大人查桂林府的账册,后来沈大人知道了,也暗自跟着年年查,结果二位大人愣是什么也没查出来。”
  他说到这里,恍然悟道:“大人的意思是,沈钱二位大人没查出究竟,是因为十殿下的银子流去了安南,大随的黄册查不到?”
  “但这只是我的推论。”苏晋道,她又头疼了起来,扶着额角道,“得想个辙,避过柳昀的耳目,将朱弈珩拎到刑部牢里审。”
  马车到了承天门,一名侍卫上前来问:“尚书大人可要换轿?”
  苏晋道:“不必。”她刚掀开车帘,借着灯火瞧见前方正是沈奚的轿子,又吩咐,“帮本官拦一拦沈尚书,就说本官有要事与他相商。”
  下了马车,翟迪将近日都察院的大小事与苏晋简略禀报了一遍,拜别了她,先回自己的衙门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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